因为踩踏肖像或对着照片露臀,这些人被带走了。朝着某人家门前跳摇臀舞、燃烧某人的肖像等等,警方视若无睹,似乎这些事情不曾发生过。
现在传出往一名少女戴上手铐的事实,按照法律规定,只有可能逃跑、重犯,才会有手铐的出现。可这位少女不是重犯,也不是什么逃犯,更何况她是自首,又有什么戴上手铐的理由?
对于此事,网络媒体尽是大肆批评警方的做事准则,更有者利用踩踏肖像之事,来讽刺警方的小题大作。不得不说,当中也包括了一群“大吐苦水”,不得不把执政的那些人都拉下台,狠狠地虐待他们一番。(根据心理学,这些人有着轻微的心理问题。家暴的发生,就是这类心理问题带来的祸害)
的确,那些踩踏肖像或对着照片露臀的人,犯了错。犯了错,就要对自己的错误负责。就如该少女一样,愿意自首,和口口声声说是打着正义旗子,无论如何绝不认错的“大男人”,她比他们好得太多了。(大男人,是敢做敢当。是男人的话,为什么只敢犯错,没胆认错?)
奇怪的是,那些犯错的“大男人”,至今却不见得受到提控,是不是因为他们侮辱的是民联党员或民联支持者呢?又或是,警方隐隐约约认同他们的做法?从而可以导出一个结论:双重标准。
凡是对执政党不满而宣泄的,那是重犯;凡是替执政党打抱不平而犯法的,那是国家英雄。试问,这些所谓的“国家英雄”,他们除了到处滋事、侮辱他人之外,到底有什么能让大家认同他们的爱国精神?
所以说,警方办事睁一只眼闭一只眼。睁着一只大眼,拿起放大镜对着民联党员与支持者,不得不闭起一只眼睛,却看不见那些肇事的“国家英雄”。
警方啊!你们真是人民的保姆啊!*
*曾经有几名婴儿交给保姆照顾后,传来噩耗,令许多人越来越不相信保姆的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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