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矛盾。
当初只是抱着开玩笑的心态,参加《学海》的有奖游戏,没想到就这么中奖了。奖品呢,是自己本来就不怎么感兴趣的一本漫画书。或许你会问我,既然你不想要那本书,为什么还要参加?是啦,发现自己在得奖名单的时候,我也是这么问。只能说,自己当时一看到那个有奖游戏,马上来kick开玩笑。
就是这本书啦!一本RM17,东马RM18,新加坡新币10块钱! Lelong~Lelong~ |
虽然说不怎么感兴趣,但也不排除自己不喜欢。书名怪怪的,不太懂是什么类型的漫画。书寄到我家前,就只能等吧!等到时候书踏进我家,让我这双经长时间紧盯着电脑荧幕和小说的烂眼睛来鉴定,这本漫画书到底合不合我的胃口。
一天,妈妈拿着我的信来我房间,说什么怎么会有我的信,而且好像是一本书。我一点也没像上次一样兴奋地拆开……呃,上一次相机抵达,是我弟弟打开的,我回到家后才发现相机的盒子不小心给我弟弟撕破……所以,其实没有所谓的“像上次一样兴奋地拆开”……
好,废话暂时结束,回到书本上。开始翻开这本漫画,看着漫画家介绍,上边写阿推为重要的台湾资深漫画家。虽然我完全不知道阿推是谁,不过既然能够自称或是别人称为“重要”且“资深”,多多少少不会让我失望。
刚开始是读得比较不怎么……顺利。画功的确细腻,可是人物不够好看(或许有人觉得他画得很好看,不过好看不好看都是主观的看法)。接下来呢,故事有点无厘头,最后我都是注意阿推画的小细节——那些基本上和故事完全没关系的玩笑台词、场景、人物,至少能够一笑而过。
不过,我倒是在google找这本漫画时发现这个东东…… 所以说,这本漫画在台湾算是至少也小有名气? |
连阿信也是粉丝吗? 是国情不同,品味不同吗? 读者:错错错!是夜光你,是个大怪咖! |
总之呢,这本漫画故事铺成或许有点……太快跳到结局,有点和自己写的小说一样,都不怎么会写过渡期,开头直接跳结局(诶,别把重要的资深漫画家和你扯为一谈!)。也许是自己对漫画不太感兴趣,对动漫较有热忱吧?又好像不是,弟弟借回来的那些本地漫画、韩国漫画我都挺喜欢的。
啊?差点忘了部落文的最开头写的那三个字。矛盾。很想把这本书捐出去或者送出去,又或者如果有人愿意,卖出去,却同时又有点想保留这本书。或者,是自己爱收东西的“癖好”吧?
己所不欲,勿施于人。
这句话说得一点道理也没有。当然是自己不需要,才会送给别人啊!只要前提这个东西是对方想要的,又哪来的“勿施于人”?那是不是不能捐赠旧衣物,非得要特地去商场,买一大堆你都很想穿的性感衣服去给孤儿院的小孩们穿?
哈哈!抱歉,废话又多了点。或许,如果有谁要的话,送出去也不错,又或是书籍交换?嗯,这些东西,肯定又会只停留在脑海里,不会成为现实。